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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离职党员组织关系该转到哪里的说明

发布时间:2018-04-24    浏览次数:50

1、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,且单位建立党组织的,应当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。

2、党员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,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商圈、楼宇、市场、园区等区域性党组织,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、乡镇党组织。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点不一致的,按照就近就便原则,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实际办公地点所在地党组织。

3、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党员,以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、退伍军人、自由职业者等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党员,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户籍地党组织;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党员,在现居住地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,经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,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居住地党组织。

4、人事档案委托杭州市各级人才(劳动)服务机构管理、确实无处可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,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相应的人才(劳动)服务机构党组织。

上一个: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